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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海关通告〔2015〕1号 广州海关关于明确商品归类审核有关事项的通告
2015/2/27 9:57:55  系统管理员

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,保障企业办理海关业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,现就广州海关对进出口商品开展归类审核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  一、海关经审核认为企业申报的商品编码不正确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和商品归类的有关规则予以重新确定的,应向当事人送达《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更改告知书》并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。海关重新确定商品编码不影响海关依法进行的其他处置。

  二、海关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后,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,要求海关就如何确定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做出书面说明的,海关应当出具《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告知书》

  本通告自2015年2月1日起执行。

  特此通告。